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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16:01:38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贯彻意见,全力推动我市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一、搭建互助平台。支持合理应用联合体信用分和投标业绩规则,对民营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民营龙头企业”)与有实力、信用好、业绩好的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房屋建筑业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的,该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可按照联合体成员最高信用分计取,业绩以联合体优势方的计取。

民营龙头企业或与其组成的联合体提供的类似业绩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条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视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优化资质审批管理。落实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支持民营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我市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可按资质标准直接申请核定与其总承包资质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三、加大信用培育力度。1.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为依托,创建企业特色品牌和优质工程。项目业主对创建优质工程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应给予优质优价。与民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的项目,在评先评优、评选优质工程及示范观摩工地等方面,予以主动靠前指导服务。2.民营龙头企业应当发挥地域性、资源性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政府进行各类表彰或表扬时,应当充分考虑民营龙头企业所做的贡献,给予优先推荐。对在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和优化企业资质结构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县(市、区),在表彰或表扬名额分配上可给予适当增加。3.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民营建筑业企业的承建项目,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通过帮助查找问题、指导服务,允许企业及时自行整改,推进提质增效。对于民营龙头企业承建的项目,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在质安监管上,原则上对首次发现问题隐患的,以服务监督督促整改为主,不轻易处罚或停工(发现重大隐患或屡督不改的除外)。4.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对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提供优先服务。

四、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加强欠薪欠款问题源头治理。在参与政府或国企投资项目时,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鼓励业主免收无失信记录民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免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做专做精做强。1.鼓励政府投资或国企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诚信的专业承包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做专做精做强。2.民间投资的工程项目发包或分包给条件、资信良好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加大力度应用《关于促进南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2〕10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3.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时将民营龙头企业列为招标参考因素。采用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因地制宜采用经济、效能原则,就地就近择优选取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参与的,业主单位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投标。4.对装配率在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招标人参照上述邀请招标的情形,选择民营龙头企业参与。5.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抽取70家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数量少于7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20家入围后,再从已入统的建筑企业中抽取50家入围。

六、完善服务机制。推行助企服务常态化,加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成立服务指导专班,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方面问题。对企业涉法涉诉问题,推进运用诉调衔接机制,视情给予专班专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解决民营龙头企业拓展业务领域相关事宜,对晋升一级或一级升特级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有效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对年度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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